“迎接十九大,全警保平安”1+8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为确保“国庆、中秋”两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,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全员上路执勤保畅,在巡逻中查处一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件。
2017年10月1日上午9时许,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环境监察中队在省道309线刘村十字口路段执勤巡逻时,发现一重型自卸货车形迹可疑,执勤民警王希彦立刻组织人员对该车进行拦截,在检查中,发现驾驶人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,民警随即将该驾驶人带回中队进一步核实。
经过核查,该驾驶员姚某某,男,41岁,尧都区金殿镇人。当日姚某某从刘村宏大煤场拉了一车煤送往临汾热电厂,因为路途比较近,姚某某就存在侥幸心里,没想到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最终还是被交警查扣。
民警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,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。